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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7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职工工伤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二千五百二十元的,对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二千五百二十元元。
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是否还有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新办法的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护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具体如何承担没有具体规定,新办法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派人陪护。
国家没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实施办法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这个没有废止的。
2020年山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赔偿项目都需要与实际受伤情况相结合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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