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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一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二是受伤害的情形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且不具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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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一般认为,该条款的本意其实倾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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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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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的;(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1、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3、法律问题分析: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什么

1、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什么: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2、以及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非工伤协议医院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之日起7日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参保人观察。

4、A.方式 合同 B.形式 期限 方式与形式,差别不大。关键是合同与期限,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合同的,但是仍然是《工伤保险条例》管辖的范围。用工的期限长短不影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法条规定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想要进行工伤认定,必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长期工作,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详细内容

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 停工留薪期 ,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工伤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赔偿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津贴、职工伤残等级津贴、交通补贴、家庭护理津贴等。工伤残疾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赔偿。

5、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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