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3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标准怎么计算?
根据2023年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下:基本工资×工伤等级系数×工伤津贴比例。其中,基本工资是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伤等级系数根据工伤程度确定,工伤津贴比例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人力***社会保障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是否废止?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据介绍,《工作规程》系统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程序,统一全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格式,明确了鉴定服务的操作标准,建立了鉴定监督考核机制,为推动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抓手。
《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管理,规定了鉴定场所的基本要求,规范了专家组现场鉴定的组织流程。
新规明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退出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提供虚***鉴定意见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篡改、伪造、隐匿、销毁鉴定病历材料的;影响鉴定结论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用人单位代表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当事人,具有下列行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终止鉴定程序;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与伤病情不符的虚***诊断证明的;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材料的;冒名顶替及伪造身份证件的;侵犯他人隐私或谩骂侮辱专家及工作人员等扰乱现场鉴定秩序的;对专家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的;影响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的其他情形。
山东工伤报销比例和标准?
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工伤报销标准: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依照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