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2.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3.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南京?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 (2021南京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 (2021南京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 (2021南京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按月缴纳。根据行业风险类别、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频率,将用人单位的差别费率划分为三类:一类0.7%,二类0. 5%,三类0.2%。工伤保险费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以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南京?

一、待遇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228元,四级223元。

2、生活护理费调整,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月分别增加:260元,210元,160元。

3、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4、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交通食宿标准调整

工伤职工住职院治疗工伤(含到设区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工伤职工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

转外就医住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7南京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