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为逃避工伤赔偿,法院起诉期间更改法人,更改后的法人没有能力偿?
  2.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公司为逃避工伤赔偿,******期间更改法人,更改后的法人没有能力偿?

一、法人并更是不影响你工伤所需要的各种赔偿的,你工伤鉴定为级别以后,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 (工伤保险变更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 (工伤保险变更申请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 (工伤保险变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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