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多年后,加重,还能重鉴定吗?
1、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如果一年后觉得伤病加重了,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如果需要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或者按人身损害向第三人索赔,还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工伤理赔,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进行司法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重新鉴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