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书面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书面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鉴定是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吗?
  2. 住院时的病例填写错误如何申请工伤?

工伤鉴定是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吗?

是的。

工伤保险条例书面审理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工伤处置中,工伤认定只要诊断书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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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的病例填写错误如何申请工伤?

不能,因为医院病历描述事故和申请工伤描述事故是不同的,不能以此病历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书面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书面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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