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4之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4之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1992年工伤补偿条例?
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前并无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意外,通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限定享受工伤待遇:甲、工人与员工因工负伤,应在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公司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不能治疗时,应由该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公司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薪水照发。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什么时候交的?
我国工伤保险应该是在2004年的1月开始交的
因为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开始执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都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从0.5%~1.5%之间,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04之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4之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