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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

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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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答案】:D 本题考查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内容。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工伤保险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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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主观: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若公司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自行证明员工的伤害不是工伤。

5、在此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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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案】:C 2021版教材P259 / 2020版教材P258 / 2019版教材P256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8周岁在工地务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

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中国劳动法工伤赔偿规定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赔偿具体赔偿规定如下: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 省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区)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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