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工伤调整?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调整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678.5元的,增加到3678.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元的,增加到2***3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687.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57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1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20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山西省2020年工伤护理费调整细则?
你好,对于山西省2020年工伤护理费的调整细则,需要参考《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和护理费用。工伤护理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
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护理费用的标准由省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有可能会有不同的调整细则。
因此,要了解山西省2020年工伤护理费的具体调整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最新的信息和政策解读。
江苏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工伤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2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2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