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5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005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过程中,属于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至医疗机构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初次抢救时间。
(三)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四)职工乘坐上下班通勤班车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老工伤问题的最新政策文件?
一、 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厅 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 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4级工伤,2005年单位破产,给办理提前退休,没有享受到工伤保险条例35条待遇,该怎么办?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005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5全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