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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必须在多少小时内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事故单位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职工申请的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江西赣州工伤保险条例-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及时给予劳动者伤害鉴定、救治和抚恤。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西赣州工伤保险条例-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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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去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提出申请的,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江西赣州工伤保险条例-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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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赣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赣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以下项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和补充工伤保险费;经市本级、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赣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赣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补充工伤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

2018年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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