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
  2.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最新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消息?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是: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 (2019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

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0元;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 (2019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5元;

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10元;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 (2019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5元;

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

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以2009年为基础上浮14%。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在我市2009年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待遇调整主要包括: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达到144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山东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2020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