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赔偿视合同约定。
2021年山西省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上调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陕西2021年工伤津贴还会上调吗?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待遇标准和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伤残津贴方面,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86.5元的,增加到3586.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元、8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00元的,增加到290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586.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5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