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7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7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2. 67岁工伤怎么算赔偿?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67条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6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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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工伤怎么赔偿

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6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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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规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规定;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67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7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