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北京市2021的工伤赔偿标准?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3. 工伤致残享受了工伤保险赔偿还能享受残疾人待遇吗?

北京市2021的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北京工伤保险调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有没有过期?

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偿有时效限制。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北京工伤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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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主张补足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1年,从知道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之日起算。

国务院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北京工伤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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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致残享受了工伤保险赔偿还能享受残疾人待遇吗?

按是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确定。

职工因工伤致残,同时评定为残疾人,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要看是享受的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享受的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不可以再享受残疾人补贴;如果是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符合享受伤残津贴条件一次性解决的人员),可以享受残疾人补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