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师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师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教师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如下: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教师的工伤认定标准:如果教师在上班时间内,在学校因工受伤的;在学校患职业病的;或者具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教师工伤认定后赔偿规定是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这个赔偿,医疗费用就应当一起运费发票为准,而误工费是按照误工时间乘以误工的工资标准确定。
教师工伤由谁赔偿?
1、教师是事业单位编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2、应由学校负责工伤待遇。
3、找学校为你申请认定工伤,保存好工资本(卡),工作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师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