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人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人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60-70岁工伤赔偿标准?
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0一70岁的年龄按劳动法己属退出劳动岗位年龄,不属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不存在工伤之说。如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可协商解决或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年满60岁以上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老年护理费如何规定的?
1.床位费
床位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床位费服务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工资性支出(含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和社会保障支出)、公用费支出(含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日常运行支出费用)、入住老人生活、保健和文化***活动等必需品费用以及其他正常运行费用支出。
与酒店类似,不同的地理位置、房间户型、面积大小、配套设施、房间类型(单间、双人间、四人间、八人间等),价格各不相同。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床位。
2.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护理费服务成本包括: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含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和社会保障支出)、护理器械和护理耗材购置费、护理员及医护类等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费等。
护理费收费标准主要受两个方面影响: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护理人员的配置。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在当代社会不论是发生工伤还是他人所造成的,这样的一种伤害,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当然这个赔偿需要确定不同的等级,如果经过鉴定是10级的话,也是需要赔偿,其实是他的程度比较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人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人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