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讲解,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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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3、法律主观:广东省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下 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属工伤几级伤残?如何获取理赔...
1、【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其标准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10个月、六级伤残8个月。有基金支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2、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 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 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 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5、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第九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法律主观:(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4、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2017年广州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70元一天)】工伤保险基金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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