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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认定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法律分析:为了完善湖北工伤保险制度,规范湖北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湖北人民***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其主要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的,(综合伤)如何确定伤残等级?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建筑法》第48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该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若属于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确定。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
中国近代保险立法移
保险法共修改了4次,分别是:第一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保险法颁布至今,经历了两次修改。
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3)近代中国长期战乱,特别是抗战发生后,国统区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的***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致使原本落后的保险市场难以维持。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年,中国***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_a***_]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涉及事业单位如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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