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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3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伤残赔偿标准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江西抚州市工伤保险条例-抚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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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赔偿标准如下:工伤***可以获得23个月受伤员工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根据实际治疗工伤所需要费用的给予赔偿。

3、***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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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伤残鉴定赔付标准因地区和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参考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赔付标准:工伤伤残赔偿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伤残赔偿基数来计算的。

5、抚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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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江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的办法。从办法可知,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3次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3、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抚州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七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_a***_]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30%。

年工伤7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性次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明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伤残7级一次性赔偿1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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