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意见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意见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发生后两天才交了保险,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人力***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没有伤残补助金,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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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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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意见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意见2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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