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586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 2、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 3、请问工伤保险赔付后还可以向单位提起民事赔偿吗?
- 4、2020年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 5、工伤保险单位未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以下统称被保险人)。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期待遇、因工致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二:其一是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其二是劳动者所受的伤害或者疾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请问工伤保险赔付后还可以向单位提起民事赔偿吗?
1、法律主观:根据《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代替侵权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受害人不能对同意赔偿事项进行二次索赔,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不足部分。
3、法律分析:因为第三人侵权的,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不是第三人侵权的,不能主张民事赔偿。
4、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向用人单位***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2020年安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1、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部分:因工受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标准是20元/天。
5、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单位未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工伤没交保险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如下: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法律主观:没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未买工伤保险不需要进行赔偿。只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的治疗费以及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费 ,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根据这些规定,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没有为职工缴付工伤保险费。违反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而,必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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