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2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内蒙古工伤护理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力***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分别增加163元、154元、145元、136元、127元、1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33元。
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吗?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未有明确的调整***。但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未来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因此,建议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更新,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情况。
答案是: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国家进行了调整:
(一)伤残津贴每人每月调整标准。一级伤残增加 163 元,二级伤残增加154元,***伤残增加 145元,四级伤残增加 136元,五级伤残增加127元,六级伤残增加 109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配偶增加 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 19 元。
(三)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标准。以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133 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27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