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3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43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现实问题雷某为甲公司员工,后甲公司分立,将一部分员工及业务并给了乙公司,雷某成为了被并给乙公司的员工之一。某日,雷某在加班后回家,因天黑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雷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情形,然而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员工无法得到工伤的相关补偿,要么请雷某找甲公司要补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被合并部门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43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公司转让,由承继单位(新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3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43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43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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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43 (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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