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99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199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8年以前有工伤赔偿吗?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98年四级工伤待遇?
老工伤四级待遇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吉林省老工伤退休后还有待遇吗?
吉林省老工伤退休后仍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配偶、其他供养亲属的不同,每月增加的金额也不同。此外,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9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待遇的调整是基于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具体实施时间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建议您关注相关政策通知,了解最新的待遇标准和实施细则。
98年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1%,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但是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缴费基数是你上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是个人8%,企业20%。1、企业:以用人单位上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_a***_]/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99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99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