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骨折好了其他病箕工伤妈?
工伤骨折好了其他病不算工伤的,如果有异议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那么你只有在指定期限之内向上级提出重新鉴定你所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指目前伤情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与工伤没有直接关联的疾病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伤造成的并发症属于工伤。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先做工伤认定,等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级别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如果是其他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签了和解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如果在签署工伤和解协议后感到后悔,可以***取以下步骤:
首先,尽快与对方联系,表达自己的后悔和意愿。
其次,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撤销协议的法律途径。如果法律允许,可以向***提***讼,要求撤销协议。
最后,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可能需要重新谈判或重新协商。重要的是要尽早***取行动,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1. 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2. 因为签订和解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签署后,双方达成了共识并且解决了争议。
如果后悔签署和解协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合法的途径来撤销或修改协议。
3.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帮助你了解自己的权益,提供合法的建议,并在需要时代表你与对方进行谈判或诉讼。
此外,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也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