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指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是三十日内;如果单位逾期不去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时限是一年之内,上述期限均从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确认为患职业病之日算起。
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期限是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以后,应该及时通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或基本生活费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的城镇所有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应当按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因公伤残城镇无业人员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4、的决定》修订。《办法》共27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工伤但尚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有关标准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5、本人工资不得高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6、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2、法律分析: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3、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4、赔偿方法如下: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5、(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河北省《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州建筑业工人纳入工伤保险的政策解读
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_a***_]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每一种伤残等级应当享受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年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5日从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指哪些、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