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3. 97年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年工伤保险条例?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医疗相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9***年工伤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为职工本人去世前一个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4倍。
残疾赔偿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18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二级15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12个月的本人上岗时的月工资。
医疗费用丧葬费用都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进行赔偿。

1 19***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 该条例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取合法的医疗救助、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取经济赔偿等权益。
3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程序、基金的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年工伤保险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于19***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决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