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586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586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文?
  2.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工伤保险条例586条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5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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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5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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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586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586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