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之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之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原单位上的工伤保险已经停止?
因为原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用,新单位需要承合同接转移,补缴过去所欠的保险费用,才能继续履行工伤保险合同。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先报医药费,在进行工伤鉴定对吗?
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之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之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