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08年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0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2. 08年以前单位缴纳社保为什么社保局不承认?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08年工伤保险条例 (2008年工伤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08年工伤保险条例 (2008年工伤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08年工伤保险条例 (2008年工伤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08年以前单位缴纳社保为什么社保局不承认?

0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险缴纳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可能会导致一些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现实中遇到认定问题。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缴纳办法不规范:08年以前,很多地方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和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一些单位可能并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缴纳社保,缴纳的金额、对象等存在问题。

2. 个人缴费记录不全:08年以前,不少地方社保卡等信息记录系统并没有完善,一些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可能并不完整或缺失。

3. 缴费方案不全面:08年以前,社保的缴费方案可能并不包括所有的险种,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些单位可能只缴纳其中的一部分。

因此,如果您在08年以前的社保缴纳存在认定问题,建议您先咨询单位的人事、社保等相关部门或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情况和解决方案。如果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律师咨询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0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08年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