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教师认定工伤对校长和学校有影响吗?
  2. 工伤保险申请单位出面好还是个人?
  3. 保险公司和工伤经办部门都要发票原件怎么办?
  4. 厂里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已下来,厂里要求做伤残鉴定,我该配合吗?

教师认定工伤对校长和学校有影响吗?

教师认定工伤对校长和学校没有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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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申请单位出面好还是个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保险公司和工伤经办部门都要发票原件怎么办?

商业保险,可以用***复印件

1、工伤保险是社保性质,必须要***原件,所以先用工伤保险报销

2、工伤保险报销完后会给你一个报销分割单(就是显示已经报销了多少钱的一个清单);

3、拿着报销分割单,各种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再去用商业险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因为有报销分割单,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提供***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商业保险,可以用***复印件。

1、工伤保险是社保性质,必须要***原件,所以先用工伤保险报销;

2、工伤保险报销完后会给你一个报销分割单(就是显示已经报销了多少钱的一个清单);

3、拿着报销分割单,各种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再去用商业险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因为有报销分割单,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提供***复印件)

厂里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已下来,厂里要求做伤残鉴定,我该配合吗?

你好,谢谢你在头条分享工作的困忧,小哥乐意为您提供一些有益的个人建议:

一、按规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并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即使去申请,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既然你已申请工伤认定,最好同时收集一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表工资条、工资卡明细、工作地点照片、证人等,以备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时用。

同时,应当尽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这也是工伤后期复发***的依据。

二、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办理步骤:你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以后建议不知是否满意,如果需要的话,继续保持关注与沟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讲座意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