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以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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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实施***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辽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全省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人民***颁发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市***2000年第5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已经于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2、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也将担负相关责任。人社部昨天就此公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4、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从法律上来讲,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两次受伤,经工伤认定都为工伤的,可以索赔两次,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只能按最高伤残级别计算。
6、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保险的单位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简称新办法)***用列举法明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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