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期间岗位调整是否合法?
  2.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3. 原单位一直给交工伤保险,在现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能用吗?

工伤期间岗位调整是否合法?

。 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实施办法规定中,应当都没有针对7-10级伤残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如工伤复发,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0-33条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如是在工伤期间再次遭受工伤伤害的,可以重新进行认定。 如果您认为单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基层人民***提出仲裁、裁定和***。

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变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单位是不能随便给员工调动岗位的,是需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调动岗位,或者员工被证明不胜任岗位,才可以给员工调动岗位。

如果员工伤残等级在六级或者五级,单位需要安排员工工作,如果不能安排的需要支付员工工伤津贴,保持劳动关系,员工离岗。

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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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公司转让,由承继单位(新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原单位一直给交工伤保险,在现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能用吗?

工伤事故出现一年内,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无法申请了而且不是现在单位造成的工伤,单位也没义务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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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位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