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0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990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0年工伤条例全文?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1990年以前保护劳动者有哪些法律?
不好意思,貌似只有《宪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第四十三条 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及休***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制度。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及烈士家属等的权利、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中强调了妇女的平等权,同工同酬。 《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结合自己的需要去寻找可以使用的法条就可以了。因为《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实行,而《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是03年制定施行,并经修订为新的法规于2011年开始实行。所以这些法律都不适用于90年以前的劳动关系。1990年出的工伤退休后怎么办?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
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3.如果当时没有通过工伤处理,那么就超出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辽宁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沈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沈阳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现已启动。
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类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确认阶段时间为6月18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各类“老工伤”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身份认定。
企业缴纳(或趸交)工伤保险费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为新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补缴和趸交工伤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为“老工伤”人员按伤残等级趸缴一定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990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990全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