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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先行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41条最新规定-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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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人单位在未参保情况下,应先承担起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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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怎么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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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第39条,《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第41条进行了规定。处理工伤相应事宜,受《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范围、项目、标准(计算方式)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第39条进行了规定。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及第41条进行了规定。请查阅相应的法律规定。

工伤赔偿后单位该赔的钱不给怎么办

1、工伤签了赔偿协议到期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3、法律分析: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1、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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