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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条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2、西安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3、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7修订)
- 4、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5、关于工伤保险条理第35条第二款的解释
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条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职工因工负伤、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西安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西安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西安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西安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十级工伤的赔偿有如下:(1)医疗费。
西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7修订)
1、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西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再次鉴定的,不论鉴定结论是否变更,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首次鉴定结论对应政策规定计发。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新鉴定结论计发。
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5、西安市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最新全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1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西安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关于工伤保险条理第35条第二款的解释
享受第35条规定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伤因病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三)项规定执行,即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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