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行政司法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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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伤怎么规定的

1、法律主观:退休后打工受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购买社保的,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行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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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死亡补助金等。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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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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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具体条件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48小时内与48小时后死亡

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参照工伤进行赔偿。

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法律主观:工伤死亡超过48小时的,算是工伤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主观: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 ,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小时工伤死亡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的属于工伤,由职工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怎么认定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工伤需要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即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伤害程度符合规定:伤害程度符合国家规定,包括职业病的诊断和认定标准、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等。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有以下两种:通过单位:由单位申请,一般单位交纳工伤保险的话,单位会申请;自己申请:单位不给申请的情况下,自己申请。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合法权益。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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