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以及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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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工伤1至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能享受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两项 待遇,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就是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与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巨大区别。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保险待遇,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范围、支付标准、计算方式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第39条进行了规定。所报销项目及支付责任主体,见《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第39条,《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第41条进行了规定。处理工伤相应事宜,受《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调整。
工伤死亡精神赔偿赔偿标准
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工伤死亡赔偿2023标准是:985660元。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应当包括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多项内容,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4、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5、工伤致死赔偿标准如下: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亡职工父母有退休工资抚恤金
1、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工亡抚恤金父母有退休金还能领。工伤死亡父母有退休金,不影响工亡赔偿。
3、有待遇,从工亡次月起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发给。退休人员死亡补助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4、母亲如已满55周岁就有抚恤金,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和《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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