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起草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起草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2. 工伤意外险报案的时间和证明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

《工伤保险条例》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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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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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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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险报案的时间和证明的时间?

工伤意外险的报案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规定报案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甚至是72小时内。对于报案时间有特殊情况,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无法立即报案的情况,如被困、失去意识等,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放宽报案时间的限制。

至于工伤意外险的证明时间,通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出险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据和发票等。部分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在提交理赔申请前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便进行审核和理赔处理。建议被保险人在提供这些资料时,应尽量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有虚***或不完整的情况,可能会拒绝理赔或减少理赔金额

具体的报案时间和证明时间可以参考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条款或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切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起草说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起草说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