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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内容?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简单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的内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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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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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聚餐饮酒窒息致死,能不能认定工亡?

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如果是回到家中后发生食物梗塞气道导致死亡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单位年会是在下班时间,在工作场合外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活动,并且是因为醉酒造成的。

单位晚上聚餐喝酒,回家路上摔倒受伤无法认定为工亡的。

公司聚餐员工因喝酒死亡不属于工伤,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公司作为组织者,应当对参与聚餐的公司员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对员工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能认定工亡的情形有以下八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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