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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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吗
不是的。这里工资报酬是指在治疗之前十二个月所有工资加起来在取其平均数,这就是工伤期间所发的工资报酬,这是比较合理公正的。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只给发基本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工伤期间单位不是只发基本工资。职工因工受伤的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工资。
那么工伤期间,所发的工资其实并不是基本工资。
不是,应该是全资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
1、法律主观:侵权与工伤竞合的,可以同时享受赔偿,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依法支付了医药费的,那么侵权人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给受害人,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2、单边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享受。
3、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公司改制工伤人员怎么安置
1、企业改制员工还是能享受原有工伤待遇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全部继承接受以前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出现的遗留问题。
2、对于工伤员工,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支付工资。
3、(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什么时候
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并在全国逐步推开。
问题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什么时候 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始于2004年一月一日 ;始于《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的工伤保险开始是各地自行开展的,各地自己出政策规定,早的城市1993年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铺开是以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出台,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三年,我国在部分国有企业里试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即开始实施社保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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