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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现离职员工是否还能报销药费?
法律分析:可以,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工伤鉴定的时候劳动者可能还在治疗途中,伤势并没有完全的好转,在鉴定之后还有接着治疗。
员工在职时认定的工伤所发生的医药费,是可以报销的。
法律主观: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 工伤保险报销 , 没有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不能。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5——10级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医疗和就业影响已经补偿,不能再报销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61条的解释
1、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3、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在你受伤前的12月份工资的平均数。
工伤职工享有哪些权利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工伤职工享受医疗、***牙等***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1)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2、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赔偿劳动赔偿的标准对退休人员是否适用
1、退休后能否认定工伤 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属于劳动者,所以退休后继续工作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是按人身损害***处理。
2、但因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3、不算,按人身损害赔偿。达到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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