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工伤伤残等级9和10级赔偿标准?
  2.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山东工伤伤残等级9和10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9Y元(工伤保险支付

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老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老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6431.6元(工伤保险支付)

计算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老工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2=795***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同上。

3. 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长 Z个月=YZ元(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依据:根据疾病编码(病历第一页有)及《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可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老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