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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问题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规定。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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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的条件:一是构成五到十级伤残;二是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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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参保指南及赔偿标准

1、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法律主观: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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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七)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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