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东莞申报工伤资料?
  2. 东莞市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3. 东莞2020年工伤社保基数?
  4. 东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

2021东莞申报工伤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东莞市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如下。在申报工伤时,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工伤报告: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2. 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的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 (东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东莞市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东莞2020年工伤社保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60%(2672.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300%(13362元)确定

东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由职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因为存在医疗依赖的补偿,以及因为伤残影响就业和就业后待遇的补偿,无论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均依法享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东莞劳动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