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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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能和职工养老金合并吗?如何办理合并?
1、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合并,但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2、法律主观: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入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 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合并的,按照规定,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可以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年限10年。
4、职工养老和农村养老原则上不能合并一起。如果合并在一起,前提条件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只有在退休后才能将农村养老保险的记录合并过来。
5、如果已经同时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可以将其中的一份停交,一般是建议停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相对会比较高一些。
6、农村养老金和职工养老金并不能够合并,是因为农村养老金和职工养老金属于两种体系是不能够继续合并的,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来进行参保,两者之间是不能够进行合并并且转移,也不能够进行累积来计算缴费年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1、《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2、符合养老城乡居民保险条件的,按照《养老城乡居民保险办法》支付相应待遇。
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4、《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5、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体责任没有压实的原因
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政策宣传不够细致深入由于相关部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足,群众接受信息来源渠道单一,致使居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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