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05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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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经办机构。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均有依照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市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区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黑龙江2005年工伤保险条例
1、《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属于地方性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国家性的,所以《通知》中的本人工资按照《条列》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到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缴费平均工资。
2、二OO五年三月十日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器具配置的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4、第七条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1个月。
5、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 工伤赔偿标准 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我是2005年左眼工伤认定为八级伤残今年这只眼睛因以前手术现在又要治...
1、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你的表述不正确。你是工伤后进行了工伤认定,在没做二次手术时,进行了劳动鉴定,你想去做二次手术,还不知道怎么处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第一次医疗费、第二次医疗费都由公司支付。
3、伤残鉴定出来后自己可以去住院治疗,这属于后续治疗,伤残等级有效。伤残赔偿金与手术费是两个概念,落残了有可能终身都需要治疗,不是定一次残赔一次钱就完了。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_a***_]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你首先得到劳动局申报工伤,劳动局确认为工伤后,就做工伤伤残鉴定,可以根据鉴定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后面手术费是可以在工伤保险里报销的。
6、如果超过一年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可能需要去省级鉴定部门坚定了。因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去工伤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如果没加重就是重新做了一下手术那么是没有赔偿的,顶多是给报销医药费,这个需要去工伤保险部门咨询报销流程。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赔偿吗?
1、单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
2、法律分析:在公司上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其他如医疗费等补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部承担。
3、法律分析: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上伤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如果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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