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与法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与法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60岁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1***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工伤退休后有补偿吗?
1 一般情况下,工伤退休后是有一定的补偿的。
2 原因是因为工伤退休是由于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社会保险部门会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补偿。
3 补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补偿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来确定。
1 有补偿。
2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种补偿措施。
3 此外,如果工伤导致的伤残等级被认定为一至四级,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
1 工伤退休后有补偿。
2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退休人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和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定。
此外,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补贴和***。
3 工伤退休者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详细的补偿政策,以便在退休后获得更多的***。
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安全,减少工伤的发生。
有。
工伤退休后有补偿。工伤职工在退休后依然能够享受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双方的工伤保险关系并未终止。 因此,即使劳动者退休后不支付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不损害其医疗利益。
最高院公报案例: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同时存在两个有效的劳动关系,由发生工伤时所在的劳动单位承担责任。简单点说,那两份赔偿是不可能的,在哪家受伤的就找哪家,另外一家是无辜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与法律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与法律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